医院污水
指医院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办公、食堂、宿舍等排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亦视为医院污水。
传染病医院污水
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房排放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非传染病医院污水
指各类非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除传染病房外排放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特殊性质医院污水
指医院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产生的少量特殊性质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
工艺设计
一般规定特殊性质污水应经预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传染病医院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非传染病医院污水,若处理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若处理出水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网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工艺流程
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和污水排放去向,兼顾各地情况,合理确定医院污水处理技术路线。
处理工艺流程:
医院污水预处理系统通常由格栅、预消毒池、调节池、水解池、混凝沉淀池等根据水质及处理要求组合而成。
(1)格栅
a)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提升水泵前应设置格栅,格栅井可与调节池合建,格栅应按**时污水量设计。
b)栅渣与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等一同集中消毒、处理、处置
(2)预消毒池
传染病医院污水预消毒宜采用臭氧消毒。消毒时间应不小于30min。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可不设预消毒池。
(3)调节池
a)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连续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日处理水量的6~8小时计算。间歇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
b)调节池宜采用推流式潜水搅拌机,搅拌机选型应按照CJ/T109-2000进行设备选型,搅拌功率应结合池体大小进行确定,一般可按5 W/m'~10 W/m°计算。
c)调节池应设置排空集水坑,池底流向集水坑的坡度应不小于3~5%。(4)水解池
a)水解池为常温水解酸化池,温度宜为15~40℃,DO宜保持在0.2~0.5mg。
b)水解酸化池一般采用上向流方式,**上升流速宜为1.0mh~1.5mh,水力停留时间一般为2.5 h ~3 h。
(5)混凝沉淀处理
a)医院污水的一级强化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混凝剂一般采用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铁(PFS)等
b)混凝池宜采用机械搅拌,絮凝和混凝池设计遵循HJ2006-2010有关规定,絮凝时间及混凝搅拌强度应根据实验或有关资料确定。
c)当沉淀池体采用钢结构设备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腐措施;斜板沉淀池应设置斜板冲洗设施;其他形式沉淀池应采取便于清理、维修的措施。